如果現在想和朋友合夥做生意,你會想要一個懂事,還是怕事的夥伴?
最近遇到在法律界工作的老朋友,我們的樂趣就是交換工作上遇到瞎事。他說他最近有位來諮詢的中年人,對方想知道,自己的小孩能不能告父母家暴,只因為他管教時會動手打小孩。可能是我最近在同一個地方待久了,連思維都有點固化。我心想,體罰不是已經被禁止了嗎?怎麼還有人在想為什麼體罰小孩要被告?而且申告的還是自己的小孩。我忘了我朋友怎麼回應那位父親,但因這件事讓我有些省思。
首先,我自己是從體罰年代走到人本年代。小時候,還會有班上家長送老師籐條,請老師多加”鞭策”自己的小孩,斷掉還可以免費換一支新的。曬衣架、水管、竹枝、玻璃纖維釣魚竿….都是居家旅行必備良伴。手心、手背、屁股、小腿,也有臉被賞巴掌的。被體罰的原因不一,愛講話、功課不好、沒交作業、沒帶課本、捉弄同學…。到了高中可能因為專業分工的原因,出現了另一個角色:教官。而時代也進步了,這個時候不再用愛的小手,而是改用記過、勞動服務、罰站這種比較”文明”的操作方式。當然還有跨時代的技術,例如,貼標籤、連坐法….可以考慮申請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等級的社會階級操作。
時間到了當代,經過這樣的歷程長大的人,你覺得他學會了什麼呢?他會怎麼處理教養問題? 行為主義心理學的核心:制約操作。除了一項是獎勵外,其他本質都是懲罰。所以體罰是有效的學習工具,但是還要配合許多操作條件才行。但,操作不當的後遺症也十分強大,最有名的就是”習得恐懼&無助”。而且,人如何學會新事物、改變行為,它的歷程有許多變數,而前述的操作制約也只是眾多方式的一種。這就好像,你摔斷了腳,但把腳切掉。是的,腳沒了,腳沒問題了。
這時我們要回到問題核心來思考。我們進行一個教養的動作,目的是為了什麼?要小孩尊敬我們?怕我們?聽我們的話?為了他以後可以成功、有競爭力?讓他不會犯錯?讓他學會思考?讓他為自己負責?
接著,請再想想,我們接下來的行動能達到這樣的效果嗎? 他會變成懂事的小孩?還是,怕事的小孩?